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到入小学的年龄,请你务必于 20__年8月25日至 30日持本通知书到中心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请你提出书面申请,于20__年8月31日前报给xx人民政府批准。如你无故不按时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直至你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为止。
特此通知
x小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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