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在因死亡,生前住址。配偶是,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二人为再婚夫妻,死亡后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长女:,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次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三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20xx年XX月XX日去世,母亲20xx于XX年XX月XX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联系人(单位):
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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