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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用工合同

2022-05-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信息:业务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销售方案、物流配送、产品价格、产品包装、加工流程、电商销售数据、网络渠道、客户信息、推广活动、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义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不得与竞争企业或个人透露甲方任何工作内容与公司任何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的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

  第六条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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