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手机电话:
邮编:
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甲方将坐落在 厂房出租给乙方作合法的生产经营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提供一栋双跨四层的轻工业厂房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M,租赁厂房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上芬社区西头工业区内。
第二条 租期
1、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个月内免租金;
3、如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放弃续租要求;
第三条 租金
1、月租金额:租金按甲方提供面积平方M,每月每平方M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计算,合计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由乙方在每月日前付清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提供收据给乙方。合同签署后,乙方应预缴一年的房租,首年房
3、租应在合同签署后一个工作日之内缴纳;
4、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缴付当月房租。
5、开户名: 股份合作公司
6、开户账号:
7、开户行: 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上塘支行
8、乙方如需租金发票,甲方会协助办理。一切费用和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租厂押金人民币 (小写:¥ 元),租厂押金到合同期满时,办理完退租手续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物用途
该租赁物用于工业和商业、办公。乙方应自行办理一次和二次消防、卫生、质检、经营执照,批文等相关事项,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物内货梯及变压器
甲方提供厂房内吨人货电梯一台、千伏安变压器一台(含配电房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电梯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和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条 卫生费
1、乙方每月另支付物业公司的卫生费一共人民币 元(¥ 元)
2、由乙方在每当月五日前付清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到乙方租金后提供收据给乙方。
第八条 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使用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遵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其他劳动生产安全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第十一条 转租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第三方,如发现,合同自动取消无效。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委派一名本村人员协助乙方联系地方部门关系,月薪贰仟元(小写:¥元),由乙方每月直接支付给个人,具体工作由乙方安排和管理;
2、租赁同间内,凡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3、乙方租赁期间需严格按照政府消防部门、劳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劳动生产安全巡查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消防、劳动管理规定,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包括水电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租户)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户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后,可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6、乙方应保证符合《深圳市龙华西头股份合作公司工业厂房物业对外公开竞价招租》的要求;
7、若租赁期间,甲方出售或转让租赁物所有权,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一切合理损失。
2、乙方如不遵守付款日期,每超一天按租金总额加收滞纳金付给甲方,包括租金在内的一切费用(如:房屋租赁管理费、员工社保费、工伤保险、水电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若乙方未购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租赁金额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塘记帐中心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租厂押金后正式生效。希双方合作期间同遵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注:合同期限满后,为了社区更好的发展,甲方有权拆除本栋楼房发展其它用途,乙方无偿退出此楼房。
(以下无正文,仅合同签署页)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开户账号: 乙方开户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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