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公司)面向社会各界和本矿(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落实国家或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保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保证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保证每天有一名矿级领导下井(采坑)带班值守;保证矿山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保不因任何条件变化出现滑坡。
4、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法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
6、为矿山企业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等同应缴额的雇主责任保险。
7、保证生产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8、地下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保证井下所有场所都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2)实行机械通风,保证井下所有作业场所都有合格的新鲜风流;
(3)保证井下排水系统始终保持正常状态;
(4)使用符合标准的提升运输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状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9、露天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实行台阶开采,保证平台宽度和设计的边坡角;
(2)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3)定期观测边坡稳定性。
10、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1、保证对本企业委托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责任,对其发生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12、发生死亡事故后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产整改,并经发证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
承诺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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