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十二届市委第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伙食质量,规范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聚焦学生食堂管理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基本原则,达到严防严管严控学生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领导机制
成立x镇中心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20__年下学期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及账务情况。
(二)主要内容
1.岗位职责。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食堂内部控制机制,做到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做到钱账物分管。
2.采购及保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期轮换一次。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
3.索证索票。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的物资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成本核算。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煤气、人工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
5.违规收支资金问题。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设立“小金库”;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等问题。
6.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涟源市中小学校食堂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督查组现场组织抽样测评。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党委统一部署,镇中心学校分级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专项督查结合的方式。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1月4日开始至寒假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阶段(20xx年1月4日-1月8日)
各学校,中心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要以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问题为重点,对学校学生食堂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
(二)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月11日-1月15日)
由镇中心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所有中小学,中心幼儿园进行集中检查。
(三)实地抽查阶段(20xx年1月18日-1月22日)
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开展实地抽查,重点对学校食堂的成本核算、食堂管理、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等工作进行全面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中心幼儿园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本次专项督查,市教育局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将组织专门督查组,以严的主基调开展督查,督查组对督查结果背书签字,对应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应该报告的问题未报告,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学校,中心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对照三个阶段的安排开展工作。各学校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食堂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通过认真细致对标对表,逐一核查,并限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学校,中心幼儿园严格对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抓好整治工作,对自查和核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中心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对违规行为和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纪律严明。
各学校,中心幼儿园要将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报告和相关情况汇总表于20xx年1月8日前报中心学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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