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不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学生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4、做到先备课再上课,勤批改学生作业;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5、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停课、缺课;上课时间不接听私人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不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6、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7、不弄虚作假信谣、传谣并网上发帖、跟帖,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8、教育教学工作中尽心尽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9、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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