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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四)

2020-07-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展矿山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矿山基础技术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名称

  1、服务名称:矿山技术服务;

  2、矿井设计生产规模:15万吨/年;

  3、矿井性质:生产矿井。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分项费用

  1、一采区采掘接替设计(K3煤层) 编制费用 5.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总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1、上述报告编制费用:伍万元人民币(?50000.0元)[注:此费用不含评审费]。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可采取现金支付给乙方或者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3、合同生效后甲方首先向乙方支付报告编制预付款贰万元人民币(?20000.0元),余款待报告编制完成提交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自甲方所提交的编制基础资料备齐和预付款到乙方帐户后开始起计。

  2、该报告1个月内完成初稿编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及时,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出现问题以及在评审时等需要甲方配合而甲方未能配合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在服务期间,甲方必须指定工作联系人,以便双方正常开展工作。

  3、因甲方原因导致某报告书编制工作停止,除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外,甲方需视乙方已完成工作成果另外进行补偿。

  4、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后,由甲方及时将报告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否则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需评审时,评审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根据评审单位的要求及时支付评审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该报告编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清编制费用的余款,否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进行编制报告,并随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共同搞好此项目。

  2、乙方负责报告书的修改、完善、技术上与专家沟通,实时了解评审技术要求。

  3、如果乙方所编制的报告书因报告质量原因,没有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的评审,则该报告书的后期评审费用与甲方无关(注:因甲方所提供的该报告书所需资料缺失、失真、不规范、不满足行业相关要求等非技术原因,而导致报告书未通过审查的情形除外)。

  4、正常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若某一方因某种特殊原因必须解除合同时,则应先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答复,逾期不做答复,则表示默认。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中发生费用的10%;若某一方不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则要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不能得到继续执行的。

  2、双方一致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所规定的业务结束及甲方付清余款后,本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交当地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和协议。

  3、如遇其它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时间顺延。

  4、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合同有效期: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然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单位: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桥支行

  行 号:

  账户: 0300 0120 1100 1187 54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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