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其它人员也有报告义务。
2、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疾病、皮肤病
(3)意外事故导致的`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顾客消毒剂中毒等。
(4)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4、发生事故后,除了及时抢救病人外,事故报告责任人还必须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隔离现场,并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处理。
5、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指施,并送至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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