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两节”期间的消费较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把好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环节关口,实行追踪溯源,跟踪监视,全程监管。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保健食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标准有序、质量可靠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通过“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平安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和解决我镇食品药品平安各环节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标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各监管环节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平安用药有效。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蔬菜、豆芽及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酱油、醋、水果、植物油、酒糖果及其它休闲(方便)食品、各类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小商店、流动摊贩和餐饮环节为重点,对全镇范围内涉及食品、药品的'经营活动进展有效整治。
(三)重点环节:
1、要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企业依法撤消生产许可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视检查,发现质量平安问题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坚决打击生产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滥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儿童食品、熟肉制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发现平安隐患,立即上报镇食安所,由镇食安所联合县职能部门进展综合执法,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餐饮效劳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视检查,以承办宴席的饭店和集中用餐地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安康体检、餐厨废弃物处置以及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家庭订餐活动日益增多的现象,加大对餐馆的节日期间巡查力度,排查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隐患,坚决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加强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监管,严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各村居,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商店、小餐饮进展排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食安办。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x年12月30日开始,至xx年2月22日完毕,分两个阶段进展。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年12月30日至xx年1月15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平安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责任。在辖区内全面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检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视检查和整治。在集中专项整治中查出实效、查出声势。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xx年1月14日至xx年2月22日)。我镇将对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集中专项整治行开工作进展总结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督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平安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平安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同时我镇成立了“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范利兵为组长,副镇长雷艳为副组长,成员有杨强、杨勇、杨安平。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我镇“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滥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努力净化食品市场,确保广阔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两节”。
(三)加强舆论监视,营造良好气氛。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平安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详细责任人,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实行“两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对于漏报、瞒报、无故迟报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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