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委托方) 乙方: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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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于 年 月 日 时,在 酒店 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婚礼现场布置策划服务。
一、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乙方指定的负责人沟通,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等具体要求。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策划书所列明细,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及报酬
1、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其中婚礼策划项目内容详细见策划书
2、此价格不包括酒店任何加收费用。
3、服务报酬金额和支付时间:
1)第一期报酬: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报酬的¥
2)第二期报酬:婚礼当天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元;
3)第三期报酬:后期DVD及相册制作完成后当天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元;
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1、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无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含定金)的5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第二期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3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5‰/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即余款的2倍。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第一期报酬的50%支付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2)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 50%支付违约金。
六、 合同附件:
未尽事宜与附加项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策划书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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