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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2020-01-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发展,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企业规模膨胀,壮大集体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征用地块位于谭家铺村西北侧,原谭家铺砖厂。(详见附图)征用面积33300平方米(合5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费用:

  1、所征用土地补偿费为每亩地4万元,总计200万元。

  2、地上附着物由甲方负责清理,甲方清理完毕后交于乙方。

  三、征地费用付款时间:

  该协议签订后,甲方开始清理地上物,春节前将地上物清理完毕交于乙方,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总征地款内的70万元,甲方用该款修建厂区东侧道路,待甲方修建完毕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总征地款的70万元,剩余款项待甲方配合乙方将厂区建成后,乙方将余款全部支付给甲方。

  四、在同等条件和同等价格下,乙方优先安排甲方人员到企业就业。

  五、乙方可独立选择施工单位建设,甲方不得干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建筑管理及其他各种费用。

  六、甲方要在用水、用电、排水等方面提供方便,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清理完附着物。乙方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开工建设。

  七、乙方税务登记证必须到当地税务局办理,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八、甲方应该保证乙方所征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乙方申请办理新的公司注册前,先以个人签订该协议,待公司注册完毕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征地协议,协议内容不变,此前协议作废。

  九、协议签订即行生效。在乙方履行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的与乙方办理所涉土地交接手续。甲方确保所涉土地无其他权属争议;并确保无条件的配合乙方针对所涉土地办理合法的国家出让或划拨手续。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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