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审计发现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摸排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扶贫移民局和所涉乡镇认真对照《通知》五个方面的反馈问题逐一排查核查,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我县组织对20xx—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各项目乡镇进行了全覆盖排查,经认真复核,未发现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情况,不存在已搬迁人口不在搬迁对象范围内。
二、搬迁任务
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共计划完成、3个乡(镇)5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20户440人,历时2年,现已累计完成96户360人顺利搬迁入住,占总任务的80%,剩余24户80人待发改局验收后搬迁入住。
三、未搬迁已脱贫
经与扶贫移民局对接核实,《未入住已脱贫名单》中,县已脱贫未搬迁入住的搬迁户共17户,其中镇2户已搬迁入住,并在系统中进行了标注;乡6户、镇9户因已脱贫户享受脱贫不脱政策的相关要求,纳入20__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目前住房均已建设完成,正在筹备入住事宜,待发改局验收过后,入住信息再录入系统。
四、农户自筹资金
按照中央、省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标准,严控三条红线,坚守三条底线,坚持“标准主导、标准优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给予1人户家庭一次性补助3.281万元,2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补助2.281万元,严格控制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参照本县人均收入实际情况,我县不存在因搬迁举债返贫现象。
五、住房面积情况
在住房面积上,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我县对20xx年—20xx年各项目乡(镇)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发现存在个别超面积问题,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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