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起重机设计手册》铁道部出版社
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二、适用范围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拆卸作业段均采用汽车吊吊装。
三、主要设备(见附表1)
四、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地点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面平坦密实、远离架空电线和坑穴沟渠的位置。本工程位于富民工业区,施工区域场地宽阔,周围无高压架空线,吊装条件较好。现场吊机的使用,主要为吊装塔吊构件,构件的平均重量为0.8t,为吊装的机动灵活性,故选择轮胎汽车吊。
五、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坚持起重机械十不吊:
⑴斜吊不准吊;
⑵超载不准吊;
⑶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⑷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⑸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⑹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⑺埋入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准吊;
⑻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⑼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⑽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凡从事起重、吊车、装卸、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具备操作起重、吊车的技能和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且必须持证上岗,非本工种人员,不得操作。
3.凡从事起重、吊车作业的司机、司吊、司索工、信号指挥班前一律不准饮酒。作业前班组长应交任务、交安全,并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4.出车前,司索工必须认真检查非车作业的钢丝绳、扣、卡环、钩子、撬棍和木墩等,是否齐全。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当地面平整度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钢板、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5.各类施工机具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保养完好,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定岗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汽车吊、司索工、龙门吊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信号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起重机械驾驶人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汽车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
7.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等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起重机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地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9.起重吊装作业的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
10.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c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11.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信号。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2.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3.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保持安全距离(见下表);在架空输电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被吊物体与架空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小表规定:(见附表2)
14.每次吊装前应进行试吊,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n,对吊车吊臂、钢丝绳、千斤绳、卷扬机刹车装置等主要部件进行一次观察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
15.汽车吊装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支腿必须支垫牢靠(吊车脚用方木或δ=30mm厚钢板支垫),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6.操作前应检查确认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吊机停止作业时,应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17.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18.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两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19.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设垫块保护。
20.吊装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1.钢筋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22.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3.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4.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25.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六、施工注意事项
1.交底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联系。
2.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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