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院员工和住院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1.3.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应加强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当及时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果断、有效的预防控制,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耽误时机。
1.3.3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人(食堂)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
1.4适用范围全院职工和病患及其家属,因集体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而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分级和预警级别
2.1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分级
食物中毒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2.1.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5-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
2.1.2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
2.1.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4人,中毒人数50人-100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理。
2.1.4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5人以上,中毒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医院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办、总务、院感、医务等科室。
组长:张艳丽
副组长:刘迎恩、王桂荣
成员:王升国、张庆顺、沈艳丽、韩光辉
职责如下:
3.1.1.1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科室开展工作。
3.1.1.2应急现场秩序维护由物业保安负责,必要时负责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的维护,以便组织医疗救护处理。
3.1.1.3现场调查组成员包括总务科、院感部、食堂负责人。医院发生食物中毒时,负责核实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及时检测;调查、诊断中毒原因;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报告
4.1信息监测与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管辖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食药局应加强对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发生食物中毒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饭堂负责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报告内容如下:
4.1.1发生中毒的时间。
4.1.2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
4.1.3可疑中毒食品的品名。
4.1.4在核实可能为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1.5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1.6食物中毒突发事故的上报,由院办负责。
4.2报告制度根据食物中毒种类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程序
I级响应:
适用范围: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响应程序: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饭堂负责人应立即拨打电话3216或3216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后勤组织人员查找是否为食物中毒。
II级响应
适用范围:较大食物中毒
响应程序: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饭堂负责人应立即拨打后勤电话3216或3216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同时指挥员工拨打120向急诊科发出医疗求援。组织员工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医院急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后勤部人员接到报告立即通知应急事故领导机构科室赶往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通知物业保安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III级响应
适用范围: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
响应程序: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饭堂负责人应立即拨打后勤电话3216或3216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同时指挥员工拨打120向急诊科发出医疗求援。组织员工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医院急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后勤部人员接到报告立即通知应急事故领导机构科室赶往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通知物业保安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5.1.1.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医疗救护:由医务部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事件调查:由调查组根据实际,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安排部门和人员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进展,对患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对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治疗。
5.1.2.食物中毒的处理
应当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及时将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同时禁止继续食用并立即封存剩余的可疑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搜集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呕吐物、粪便、洗胃液等送检或留交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人员。
6.事后处理
由总务科填写不良事件报告。
7.法律责任
7.1处罚依据调查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肇事者实施行政处罚。
7.2责任追究
7.2.1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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