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8号)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大力进行布局调整,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仍然较大,由此而引发的“择校”问题愈演愈烈,导致市区和县城学校尤其是一些优质学校的班容量严重超额,不仅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不利于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性、现实性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把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战略性目标任务,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职责,把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X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X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xx年实现市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积极鼓励各县(市、区)创造条件,尽快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所有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等;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择校热”、“乱收费”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资源?
4.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将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分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考核目标。?
5.依法加快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步伐。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进程,依法加强配套学校建设,落实政府办学的责任。新建、改建居民区应当配套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学校设置规划,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城市中心城区要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口流动状况、群众需求等因素,抓好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不断扩大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就读的需求。
6.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2号),按照我省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筹集工作,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工作,并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的有关政策,确保依法足额征收。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
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义务教育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也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要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
三、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步伐,促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8.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制订本区域内学校分步达到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在实施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教育设施设备和仪器等配备工作,完善教育教学功能。对办学条件低于基本标准的学校要限期改造,力争X年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9.大力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按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要求,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使用义务教育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薄弱学校改造。鼓励优质学校采取建分校或与薄弱学校“结对子”等方式,提高区域内学校整体均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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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X年建成全市第一范文网域网并投入运行,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校四级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教育资源,大力开发和整合本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提高远程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应用效益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继续充实完善教育信息化的设施设备,扩大教育网络覆盖面,努力实现“班班通、堂堂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四、切实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有效促进师资队伍配置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均衡
11.加强对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失职、渎职者,要解聘或撤职,引导校长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要按照核定的编制和自然减员情况,有计划地为中小学校招聘补充教师。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课教师,严禁学校擅自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学校确需使用临时代课教师的,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2.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和培训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校级领导和教师的年交流比例一般为当地校级领导总数和专任教师总数的15%。校长、教师交流以县为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实施办法,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把交流工作与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交流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模、评优的基本条件。要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老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定期培训等制度,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3.完善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都要履行到农村学校支教的责任。要建立骨干教师在市、县范围内巡回授课和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制度,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中小学特级教师及省、市、县三级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每年至少要有两周以上时间到农村学校进行示范授课、巡回教学、听课指导等形式的支教服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高等学校高年级师范学生到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工作。?
14.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切实保证教师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逐步完善农村基层和边远山区教师津补贴标准,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保障农村教师安居乐业。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建立中小学教师健康体检制度。
五、综合配套、多措并举,坚持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生源分布基本均衡
15.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法定职责,认真分析当前学校的规模和班额状况,建立合理的疏导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教育能力以及适龄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区域,并根据人口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在对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的调整工作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后的招生范围和区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6.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政策,不得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它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不得随意提前招生, 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
17.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问题。保持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是遵循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范围内现有学校的综合承载能力,确定较为适宜的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问题。原则上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因实际情况确需超额解决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科学合理统筹解决。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开展实施中小学校班额报告、监控和通报制度。
18.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注重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制度。高中阶段招生要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促进初中生源的均衡分布。X年我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扩大到50%以上,以后根据实际,将积极稳妥地继续扩大指标分配比例。要进一步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有效缓解市区和县城中小学超大班额问题,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学校生源不足,城市学校生源爆满”的局面。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科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9.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按走读、寄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统一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自主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要坚决纠正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建立覆盖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正确的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将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20.严格规范中小学课程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建设,开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大中小学课程管理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要高度重视音、体、美、科学等课程的开设,加强对学生理、化、生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坚决杜绝“一所学校、两张课表”。
2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定期对学校进行考核。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人格。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学校要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成长、进步。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应当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便利。?
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权益
22.坚持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执行“凭暂住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转学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统筹、就近安排”的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及早向社会公布,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都能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入学就读。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要办好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依托小学或初中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已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不达国家设置标准的,要努力改善条件,完善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24.进一步做好城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幅度,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制订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评估,创优教育发展环境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认真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每位市、县领导都要联系一至两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定期调研,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薄弱学校尽快转化为优质学校。
26.强化教育督导。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制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市人民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评估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县域义务教育工作中问题较多、城乡教育差距过大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7.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服务教育的意识,严格规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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