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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典当合同

2021-11-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当 户:(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典当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当物抵/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甲方用作典当的当物为 (详见《当物清单》)。

  第二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抵/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2 绝当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乙方为实现债权代垫及发生的费用;

  (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 当金。

  第三条 当金及用途

  3.1 当金为(大写) 元(¥ 元)。

  3.2 甲方典当用途为 ,甲方应按典当用途使用当金,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 综合费用、当金利息

  5.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综合费率为 %,合计为月%。以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计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5.2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种方式收取典当费用,甲方提前赎当或乙方按照

  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当金的,已交纳的或预扣的综合费用不退还。

  ①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在还款时一起结算。

  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下个月的综合费用,并结算上月的利息。

  5.3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综合费和违约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续当

  6.1 典当期限届满前甲方若不能赎当,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在甲方结清此前所有费用及利息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6.2甲方申请续当后,乙方没有同意的,则续当不成功,甲方应无条件履行赎当义务。

  6.3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申请续当的,除承担当金综合费用、利息外,还应按照典当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续当成功之日的实际天数,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七条 赎当

  7.1在典当期限内申请赎当的,按第五条约定与乙方结清利息和综合费,及偿还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赎当手续。

  7.2甲方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甲方还应当根据逾期天数,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绝当

  8.1甲方应当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前赎当,逾期达5日不赎当也不能续当的即形成绝当,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置当物,处置方式包括不限于折价变现、拍卖、转让等,直到变现为止。

  8.2 当物经处置变现,在扣除处置变现的费用及当金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部分退还甲方,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对当物处置需要变更产权手续时,甲方无条件配合,对需要提供的资料时,在乙方发出通知后一周内负责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执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8.4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第九条 提前收回当金

  甲方发生擅自改变当金用途,或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纠纷等其他丧失商业信誉,或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赎当,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时间为准,通知后5天内在甲方没有按照赎当程序执行到位时,乙方可直接进入绝当处置程序。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当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当金。

  10.2按时归还当金,支付利息、综合费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0.3保证提供的当物产权无纠纷,确保处置变现无任何障碍。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当物有关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材料,以证明当物的来源合法,且有义务按乙方的要求办理登记、当物抵/质押登记手续和公证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应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质押的情形。若因此给乙方导致损失或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

  11.2甲方出现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赎当。

  11.3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发放当金,在当期内有义务保护好甲方存放的当物安全,出现乙方人为损毁、遗失按典当金额进行赔偿,属于正常损毁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毁或遗失与乙方无关。

  11.4当物处置变现后,扣减所有费用及本金后,若有多余的款项应当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七个工作日退还给甲方。

  11.5甲方按照赎当程序归还了本金及所有相关费用、利息后,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和当物相关证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逾期还款、付息、付费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还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依据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用总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并且每日按当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12.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将按当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通讯

  1、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联系方式为 ,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

  2、甲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

  文件等视为送达到位。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已详读本合同各条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视为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文义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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