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松烟镇松烟社区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松烟农民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和猪市坝片区道路建设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余庆县松烟农民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猪市坝片区道路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余庆县松烟农民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猪市坝片区道路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_年10月20日 竣工日期: 20_年7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0 天(按实有工期算)。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金额(大写): 约陆佰万元整
¥:
本价款为可调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后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按实结算。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2、 3、 4、 5、 6、 7、 8、 9、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订立时间 20_ 年 10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松烟镇松烟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住所:余庆县松烟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名:开 户 银 行: 账号:邮 政 编 号:564401 承 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名:开 户 银 行:账号:邮 政 编 号: (公章) 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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