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西陵泰陵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xx]2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西陵泰陵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工程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应以保护、加固清西陵泰陵现有建筑为主要内容,以“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为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确保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文物现状调查、记录、研究及环境现状分析,明确各类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产生原因、威胁程度和发展情况,研究传统形制、做法、工艺和材料要求,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对前期维修工程进行评估,并注重此次修缮与前期工程的衔接,进一步明确维修重点。
(四)应采用传统材料和传统工艺进行修缮,并注重对原建筑构件的保护利用。
(五)补充经费测算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及《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等的有关规定,编制清西陵泰陵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紧完成清西陵文物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在该规划指导下,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组织开展清西陵保护维修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xx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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