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仿古建筑施工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四柱五楼牌坊仿古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程造价:
经协商,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本造价不含税金,如需要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三、甲方责任
1、场地确保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通、场地平整。
2、由于乙方异地施工,甲方负责提供住宿费、水电费等。
3、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如质检站、公路局等管理单位)的关系。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阻工情况,甲方负责处理,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如因阻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按照图纸完成四柱五楼牌坊工程的承建(建筑、彩画)。
3、在施工中,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并文明施工。
4、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平面、立面图,结构图由于涉及专利技术不予提供。
五、拨款方式
乙方进行,拨付工程构件制作费 、主体材料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主体完工、琉璃瓦前拨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余款陆万伍仟元一次付清。
六、双方不得违约,在施工中,甲方造成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是,乙方造成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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