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先生,身份证号码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自xx年xx月至今一直在我单位工作,在我单位已工作xx年。目前在我单位xx部门担任职务;近一年度该员工税后月均收入人民币12000(一万贰千)元(含税后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其他收入)。本单位保证上述证明真实、有效。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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