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租车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路公交汽车,车牌号云车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规定:
一、租车时间1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每月3,500.00元,付款方式,当月日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如超过当月日晚12点钟按违约论处)。
三、在租车的一年期间此车根据情况可以大修一次,修车的单位、修理费用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认可后各负担50%,停车修理期间可剔减3天,360.00元承包费,其余部份由乙方负担。
四、从出租之日起,乙方必须承担各种修理费车辆检审费以及此车如出现违章和肇事的全部费用与罚款(包括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五、租车到期时乙方要负责此车的车型车况完好,如:车型外壳不能出现凹凸不平,大梁不能变型,发动机、油电路、压箱、底盘等各系统,部件均要达到达检车的合格条件,能够正常运行。
六、乙方要按规定负担本线路调度员的工资及费用。严格执行公司和本线路的各项规定制度。若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七、本线路若出现不能通车而停车情况,三天以内承包费由乙方承担,三天以外的承包费甲方按天剔除。
八、在承包期间,燃料费的涨价和降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消化处理。
九、此车承包期内不能转包他人再次承包。
十、车身广告费和国家发给的燃料补助款属归甲方(车主)领取,与乙方无关。
十一、如此车汽油发动机需要改装为柴油机前面的`第三条“承包期内大修理一次费用的承担”内容废除,改装期间的停车租费甲方承担2天240.00元,其余部份乙方承担,改装后的月租金在原月租金的基础上净增加额500.00元(月增加额和本线路同期改装的不相等,可参照其它车辆执行)。
十二、甲方负责交纳公司规定的管理费和保险费。
十三、为了保证以上协议的严肃性和此协议得以认真执行,乙方交给甲方押金10,000.00元,甲乙双方,不论是那一方违约,而且违约也不论是一条还是几条,另一方就视为他方己经违约,并可立即终止协议,对他方按违约论处,赔付守约方人民币10,000.00元作为损失赔偿费。
十四、此车在租期中所配用的新轮胎租车方不能调换,租期满交车时必须按所配装的轮胎交还甲方,如有调换情况,每调换一条按400.00元从押金中扣回。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本协议自出租之日(年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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