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承包方式:装修部分材料, 按预算表的施工项目结算。
1.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正(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城管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办理消防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合同施工项目以预算为准,如有增减量及施工变更,双方共同协商,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由于第三方原因或政府/相关单位不予施工的时间不包含在工期内
8、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水电按国家标准进行布置,其他项目标准以双方协商标准。
水电及防水保修十年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质监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工程 电工程 ; (2)泥工程 木工程 ; (3)油漆工程 扁灰工程 。 2、甲方更换装修钥匙时,或入住,或进行使用,本工程属于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视为验收,维护适应期为壹年。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10%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所在地装饰协会进行调解。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装修过程中注意安全,如在施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火灾等,均由乙方负责; 装修过程中人身意外份害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