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被担保人:X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X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X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X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担保人愿提供作为担保财产,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X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二O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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