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产业科教科、法制科、经营管理科、农技110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粮棉站、蔬菜办、农机管理总站、特产站、土肥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
二、考核内容
执行纪律、廉政建设、服务企业、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三、计分办法
执行纪律30分,廉政建设20分、服务企业20分、行风建设10,效能建设20分,总分为100分。各单位考核实际得分乘以15%后计入综合考核分。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特色,获得区级以先进单位或被上级、领导批示推广的,按照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法规定直接加分。
四、考核程序
1、自评申报。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考评,并填写《衢江区农业局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细则(考核评分表)》,向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申报。
2、组织核查。由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3、结果应用。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考核结果计入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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