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修期内服务
1、服务计划
(1)保修服务期限
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特别提示第五条规定工程质保期: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我方确保在24小时内解决。
其它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如有特殊要求时可写入合同,保修服务期限以合同为准。
(2)回访
1)交工前10天由项目部编制服务计划表交至公司技术质量处,由技术质量处统一编制下年度工程服务计划表。
2)交工半年后,公司组织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回访,听取业主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评价,对施工中造成的质量缺陷要修整时,立即派专人修整。
3)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每年不定时回访和电话询问。
4)每年6月份、10月份对屋面防水、外墙面防渗漏、供冷系统进行回访。
5)冬季对供热系统进行回访。
2、维修反应的响应时间
(1)回访中发现的一般土建缺陷、质量问题得到24小时之内安排人员、材料、机具设备到现场进行维修;水电问题当天安排进行维修;
(2)得到建设单位通知(书面、口头、电话均可)后12小时内给出答复意见,并按上一条承诺时间安排进行维修。
3、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及措施
(1)我公司设有总公司、内蒙区域公司、项目部三级回访保修组织,进行日常管理。
(2)我公司常年设有保修专业队(名为“零活队”,有维修任务时搞维修,没有维修任务时在公司做零活),以确保维修的及时性和维修质量。
(3)根据公司工程保修服务有关制度,由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沟通服务联系途径。
(4)严格按照服务程序进行回访,对施工中造成的质量缺陷及时派专家分析、研究,需要整修的,立即派专业保修队及时修整。做到“一次建房,终身保修”。
(5)由公司总承包,业主分包的工程,我方要对分包单位,严格审查。分包工程验收后,分包商应向我方提供相应工程资料、说明及保修承诺。在保修期限内,我方将积极与分包方沟通、联系,配合业主与分包商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6)在使用阶段,若业主对设计另有要求,需要局部更改时,我方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其认真分析,配合业主搞好服务。
(7)保修期满后,业主有要求时,我方随时进行回访或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回访。
(8)在保修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而导致业主、使用者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我方给予损失赔偿。
(9)我公司专业保修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在维修施工中,保证做到不刁难用户;服务态度好、维修质量好、现场清理好。
(10)维修结束后诚恳地请用户签署维修意见,让用户满意。
二、保修期外服务
承诺
1、保修期满3年内费用在1000元以内维修免费;
2、保修期满3年后维修只收取工本费。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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