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威宁县职业中学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学生食堂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入股金额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额由甲方全额出资,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场信息由乙方负责,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摊盈利和亏损。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股份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进行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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