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书面向承办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个人书面申请;
3、家长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5、学生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6、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院、系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提交该生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提交给经办银行。
四、经办银行与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签订个人助学贷款合同后,将所贷款项汇入学院专用帐户,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五、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夕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协议,并于毕业当年九月十五日前将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编等信息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贷款本、息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将贷款学生资料上报全国个人贷款信息采集系统。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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