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门面坐落地址:
面积约xx平方米左右 ;
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有关费用的交纳
1、 租期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 押金为
3、 第一年房屋租金为每个月x元人民币。
4、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季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租金第一年不变,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计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于每季度1日前交纳本季度租金。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有拖欠,从约定交款日第3天开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缴纳的,属拖欠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万元整,合同终止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水表表底数为0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空调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果乙方将房产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继续有效。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的装修装饰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退租,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7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损坏房屋或房屋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损害房屋的,保证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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