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公司保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并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遗漏、拖延或谎报。
九、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危险因素以及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设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
十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相关资质审查规定,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签。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做到定期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十五、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商和租户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七、生产设备采用危险化学品技术,根据要求积极运用自动控制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十八、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十九、完成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如违反上述承诺而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企业(单位)公章: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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