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及进货票据按规定规范装订,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6、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8、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9、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巡查检查,依法接受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
10、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愿意按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增加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工商机关,一份由经营者张贴于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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