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确认签字的补充文件
(2)招标项目需求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制订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服务范围(包括地点、面积,地理位置等):
B标段:对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7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承包服务工作一项,确权面积:约41205.32亩(以实际确权面积为准)。工作内容包括:技术咨询与培训,二轮承包基础资料收集,外业控制点采集及DOM正摄影像图的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地籍权属调查与整理,勘测定界,信息录入、数据处理及建立数据库,证书打印及资料按户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服务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对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承包服务工作,包括:技术咨询与培训,二轮承包基础资料收集,外业控制点采集及DOM正摄影像图的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地籍权属调查与整理,勘测定界,信息录入、数据处理及建立数据库,证书打印及资料按户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服务工作。
1.对管理人员进行政策、相关技术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操作培训。
2.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户籍资料、二轮承包台帐资料、影像资料、基础地理资料、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和基本农田资料。
3.制作基础工作底图。在DOM上矢量化承包地图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承包地调查基础工作底图,核实村、组边界,描绘和确认地块平面四至边界和地理空间位置。
4.制作土地地籍图。通过逐地块实测计算出标准面积、核实四至边界、核对地块名称、进行地块编码,形成土地地籍图。
5.制作公示图和到户公示表。经公示后,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
6.数据检查和数据入库,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户台帐。
7.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软件及数据库,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确权、登记、公示、审核、登记和颁证的流程化管理。实现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及图斑、台帐、合同、权证和档案等所有承包经营权相关业务的全覆盖管理。
8、管理软件功能包括:调查数据管理、登记管理、权证管理、产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功能、纠纷仲裁管理功能和查询与统计功能,实现承包地空间化管理,实现合同、台帐和登记簿的自动化、批量化管理。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第三条 项目执行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__]33号)
4、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 [20__]12号)
5、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 [20__]12号)
6、 《农业部、财政厅、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 [20__]4号)
7、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 [20__]32号)
8、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__]281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
附件: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标准号:NY/T2537—20__)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标准号:NY/T2538—20__)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标准号:NY/T2539—20__)
10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__]19号)
11.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__]23号)
12、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程的通知》(桂农业发[20__]55号)
13、 《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__]293号)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指南》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编码规则》
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__]5号)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18、 《20__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手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__年)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20__年)
2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25、《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__)
26、《1:500、1:1000、1:20__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
27、《1:500、1:1000、1:20__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
28、《地籍调查规范》(TD/T 1001-20__);
2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 1014-20__);
3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__);
3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__);
3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__]57号);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20__);
35、《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__);
3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__);
3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__);
38、《1:500、1:1000、1:20__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__);
3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
4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__);
4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__;
4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__);
4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__);
4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20__);
45、《土地登记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46、《1:500、1:1000、1:20__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
47、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
第四条 项目总金额:壹佰捌拾壹万叁仟零叁拾肆元零捌分(¥1813034.08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B标段)工程采购项目总价结算依据:技术成果经甲方、城区审计部门审计验收合格后,结算时,按土地实际确权面积(亩)×固定单价(44元)=结算总价款。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开始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协助乙方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负责组织协调权属调查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签订合同后10天内进场开始测绘工作。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项目的完成。
3、技术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完成按合同要求移交成果文件,按后续服务承诺提供后续服务。
第七条 项目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__年12月15日。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及时间:
(一)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1、《发包方调查表》(附件1)
2、《 县(区) 乡(镇) 村民委 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外业调查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附件2)
3、《XX乡镇XX村委XX村民小组地块分布图》(附件3)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附件4)
5、《承包方调查表》(附件5)
6、《承包地块调查表》(附件6)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附件7)
8、《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附件8)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附件9)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部最新版本)
11、覆盖坛洛镇(B标段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二)成果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__年12月15日。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一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四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按照成交总金额的30%支付进度款;
第二期:乙方完成资料收集、制作工作底图、现场调绘、内业数据处理、审核公示工作(有争议暂时不能调节及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进行工作的除外),第二轮公示完成后,同时得到农户的签字认可,坛洛镇(B标段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应确权的承包耕地完成项目工作量的50%时,即:应确权的承包耕地完成公示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制作鱼鳞图的工作,经乙方与坛洛镇双方签字确认,向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后,支付项目款20%;
第三期:乙方提交基础工作底图,村、组承包土地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版)、覆盖坛洛镇(B标段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信息数据库成果给甲方;提交基础工作底图、 村、组承包土地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版)给坛洛镇,户籍资料、二轮承包台帐资料、影像资料、基础地理资料、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和基本农田资料,以户为单位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经乙方与甲方、坛洛镇三方签字确认,三十个工作日后,支付项目款30%;
第四期: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南宁市人民政府对坛洛镇(B标段7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验收准备工作,坛洛镇(B标段7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的验收,经乙方与坛洛镇双方签字确认,向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后,支付剩余项目尾款。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期提供测绘起算资料和必要的测绘成果。否则,工期顺延。
2、付款时间每拖延一天按 5‰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技术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1 ‰计算。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直至合格以上。返工时间视作拖延工期(甲方同意除外)。
3、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做好测绘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与成果造价相等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土地确权面积计算。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经城区审计部门审计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实际工作量统计和费用结算表。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付款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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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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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后附之联系地址,为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告知对方的联系地址。
甲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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