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经中间人协调甲乙双方就韩城市鑫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关项目批文及相关证照转让一事,(无实体性资产)合同如下:
一、转让价格:
人民币 万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转让费一次性转到中间人账户,同时甲乙双方到市工商局办理股权及法人变更手续,变更到位后,由中间人一次付给甲方全部转让费,同时甲方出具收款证明。
三、双方责任:
1、甲方确认,转让给乙方的手续有省中小局备案通知书一份,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公司印章,无实体性资产,仅政府部门有关手续。
2、甲方保证,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的原因,影响到乙方的正常营业甲方负全责。转让后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3、甲方收到中间人的资金卡后,将公司的相关批文,通知及与公司有关的资料、印章、移交乙方。
4、过户手续办完后,该公司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执行,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合同执行期为七个工作日)
2、乙方不按合同执行,赔偿甲方 万元人民币。(合同执行期为七个工作日)
特别约定:为了确保履行合同,经中间人同意,自愿为甲方担保,如甲方不履行合同,由中间人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五、补充条款:
1、双方约定,下周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公司法人以及股权变更登记。
2、本合同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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