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发展、业务增加,经考察选择乙方车工班作为本公司长期固定服装加工点,双方实行互利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责任,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乙方固定为甲方提供服装加工服务,甲方为乙方安排业务和订单。乙方保证每批服装根据甲方订单要求按期出货,甲方保证乙方每年服装加工业务产值(加工款)不少于35万元。
二、乙方服装加工点的厂房、人工、机具、管理和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提供裁片、辅料、商标和样品,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三、质量验收标准:甲方以每批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按照样品验收。部分订单,甲方根据需要会派业务员跟单,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员的指导和监督,并为其提供食宿。
四、裁片、辅料等由甲方发货运至乙方加工点,乙方检查数量后在甲方统一制作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完成加工任务后,乙方负责将成品运至甲方厂内,甲方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收货单。
五、如因乙方缝纫制作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翻工或重做,并承担损失;如因甲方提供的裁片、样品有误产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翻工,翻工或重做的工资由甲方按实补偿。
六、乙方须按甲方各批订单约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一切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按该订单加工款的20%扣罚乙方,作为乙方违约金。
七、加工款结算方式:服装加工款按件计价,计件单价根据订单确定,每月25日双方按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货单结算一次,每月30日前,甲方按乙方当月加工款的70%支付,余款在每年春节放假前结清。
八、如甲方不能保障乙方业务量的,以每年35万元加工产值为保底基数,按其保底基数不足部分的15%,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九、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只能固定为甲方提供服装加工服务,服从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如乙方发展扩充或甲方提供的业务量不能满足乙方的生产能力时,在保证甲方定单按期完成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适当承揽其他业务,但必须提前获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年加工款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其他问题,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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