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包施工的因垂直运输的需要,向甲方租赁起重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方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其他附件如下表。该费用共 元,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技检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结束退场之日止,施工期间因工地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所造成的租赁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进出场费、租金及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为每台(包括进出场的运输、安装、拆卸及吊车费用),每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正式运行后 天内付50﹪,其余款项在设备出场时一次性结清。
2、甲方进场三个月后,乙方开始支付甲方的前三月租赁;若主体工程没有施工到第十层,乙方支付甲方租赁费发生额的50﹪,余款在乙方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全部付清;以后每月十日前付清上月租金,设备退场前付清所由租费;三十日内按正常费用计算,超过三十日按待机费用(正常租费的 ﹪)结算。
四、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1、出租方每台塔基配备两名机操人员须持证上岗,配备指挥人员一名。每人每月工资 元。升降机操人员须持证上岗,每台配备三名,每人每月工 资 元。
2、双方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严格违规操作。
五、双方责任
乙方:
1、责任完成基础处理、施工操作。
2、保证设备安装环境道路的通畅。
3、将电源接到设备附近3米内提供所需配电箱一个,并承担电费。
4、附墙撑杆如需特别加工时由承担方负责。
5、负责出租方设备及配件保卫工作,如有人为损失或丢失照价赔偿。
6、免费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地,督促检查操作人员的运行、保养记录。
甲方: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将环保、整洁设备进入工地交付使用;甲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乙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并提供优质服务。
2、甲方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或纪检部门要求的资质证书、合格证及上岗证等。
3、提供设备基础预埋相关技术资料,指导乙方制作设备基础预埋固定件的施工(设备基础预埋件、附轴和预埋件、标节、所需机具和材料);进入场的设备应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保养,如遇机械或电器故障应按乙方通知 小时内组织技术员赶到施工现场立即抢修,若超过 小时未进场修理,造成停工待料,扣除当天的租赁费。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5、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抱附轴或升标节的时间,加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准备材料、设备和操作人员。
6、甲方必须按每台设备配备2名操作工,分班作业,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人员和管理,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操作人员不得在酗酒或生病后作业。
7、甲方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违约责任
1、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因设备自身不合格原因造成经济处罚由甲方负责。
2、对不称职的设备操作工,经多次教育累教不改的(处罚3次以上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更换操作人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在施工过程中,不管何种原因需扣甲方款时,乙方必须电话告知甲方负责人并说明扣款理由。
4、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应与甲方协商付款日期,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因此造成的停机租金不变。在确定之日内,乙方应付清所欠甲方的设备租金,否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2%的违约金。
5、甲、已双方合同订之日生效,甲方必须积极、多渠道组织设备,若到时不能按乙方时间要求租赁设备,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补偿。
七、退场
设备退场前承租提前一月通知甲方,设备使用完毕,甲出租方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拆除退场。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由有关部门协调或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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