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劳务承包事宜,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作方式
(一) 乙方提供3名厨房工,为甲方制作工作日的早餐、中餐、晚餐、每年5月至9月的清凉饮料,并提供售饭、厨房和餐厅的卫生打扫、清洁等服务,具体分工由乙方负责。
(二)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作为劳动报酬,劳务费计算方式为:
劳务费 = 5500 ×(80% + 20% × 食堂月度工作绩效考评得分%);
食堂月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见附件一;各月的劳务费为税前工资,具体由乙方负责人自行分配。
在双休日或单休日(双休或单休以公司通知为准),休息日的工资以食堂当班人员的双倍日薪计酬,法定假日按当班人员的三倍日薪计酬。
(三)所制作早餐花样不限、中、晚餐为二荤二素一 汤(供选择的为四荤二素一汤)、清凉饮料为一粥一汤,米饭任食。各餐食物要求菜谱、样式翻新,每周周内不重复。
(四)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厨房员工劳保用品(包括衣服、口罩、帽子,每人两套),并负责水电和燃料;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五) 设备的数量、质量,在乙方接收前进行盘点,交接前签字确认;此后盘点工作随公司管理规定执行,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乙方需照价赔偿。
(六) 甲方于用餐当日的前1日下午4点钟前,提供用餐日的用餐人数给乙方,乙方应在知晓次日用餐人数后半小时内提供次日菜谱及原料数量给甲方,由甲方负责采购食物原料。
(七) 采用刷卡售饭方式,员工凭饭卡用餐,用餐时由乙方工作人员相应刷扣餐费。
(八) 需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按合作合同监督乙方履行合同,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2) 按照《食堂月度工作绩效考评表》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算乙方月度劳务费,对不足之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4)次月28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务费。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 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掌握《食品卫生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并严格遵守。
2)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3) 严格按照《食堂月度工作绩效考评表》的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的月度工作绩效考评,及时按照甲方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4)负责食堂的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考勤、餐饮器具及各种设备。
5)若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经法定机关核定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期限:
试行 3 个月,合同期定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行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四、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劳务费超过15日的,应按5500元的0.3%每天的标准,额外支付给乙方费用。
(二)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按此约定提前通知对方,须一次性赔偿对方5500元 。
六、 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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