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位于镇村的土地亩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用于种养及生态农业开发。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每年总租金为元整,按年支付。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先付款后用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他补偿归乙方)。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租赁土地周边的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山石、水源、沟渠等)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进行合理利用和调整(包括对道路的硬化,但租期满后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负责复耕)。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就租赁土地对外合作。但如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时,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镇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居委会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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