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西-x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x单位(下称为“第三方”)内部超市承包经营项目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于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活动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
2、甲方享受利润分成。无论商品统一由甲方采购或配送还是由乙方自主采购,甲方享有该商品进货价的 %的获利空间。
3、根据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如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材料。
4、保证配送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商品发生残缺、损坏、霉变、过期等质量问题,甲方及时调换同类合格商品。
5、甲方负责该经营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商品采购自主权,所采商品必须证件齐全,质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格,经营上实行本项目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支付完甲方采购及配送的商品款项及约定的扣点税费后的余额有自主支配权。
3、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区域内运输费用及其他运作资金。
4、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财务工作。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有权审查和核对该经营业务账务。
5、乙方在此协议中约定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范围。
第四条 款项结算
1、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每月的10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账目,将桷保第三方按时把全额货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超过规定期限的,由乙方直接支付。在第三方的结算款到账后,甲方一次性扣除上月由甲方采购及配送的商品货款。同时可扣除甲方享有该商品进货价的 %的获利空间以及约定的扣点税费,其余款额为乙方所有。
2、甲方承担统一采购和配送的商品到乙方指定仓库内的运输和卸货费。
3、乙方自主采购的商品,甲方可以协助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根据乙方在采购中与供应商的协定,如乙方未及时付出货款的,其结算方式参考第四条第1点。
4、甲方在收到第三方汇给乙方的营业货款后,应在完善财务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扣完甲方应得商品款项及约定的扣点税费后的全部的余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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