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华丰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华丰镇防范应对低温寒潮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领域防范应对低温寒潮天气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推进的防御体系。
二、提高认识,推动防御措施落实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第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低温寒潮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危房、道路、施工工地、水电油气供应设施、农林牧渔业等可能出现灾情的因素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生产生活安全;要积极筹措储备御寒物资,迅速摸清辖区内低保、五保、贫困户、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情况,把御寒物资第一时间送到群众手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强化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关注可能的灾害性天气变化,充分分析降温可能出现的各种次生灾害,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细化分工,明确工作小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低温寒潮天气造成的损害情况,并根据低温寒潮天气造成的灾情程度确定应急等级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跟踪掌握低温寒潮天气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3.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低温寒潮天气造成的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尤其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及其他需要救助对象的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5.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6.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责任部门:镇应急办
(二)信息保障工作组职责
1.负责提供当前和近期气象的预测、预报情况;
2.负责提供受灾情况;
3.负责提供疫情情况。
责任部门:镇应急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中心、林业站、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村建办、宣教办、道安办、城管中队
(三)道路保畅工作组职责
1.及时掌握低温寒潮天气灾害下道路交通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协调解决保持道路畅通的重大突发问题,协助和指导各地及时开展融冰除冰,保障道路畅通;
3.协调解决道路交通防灾救灾重大事项;
4.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等车辆的应急通行;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重要交通设施、路段、桥梁的安全保卫;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部门:华丰派出所、道安办
(四)救灾和市场保障工作组职责
1.及时掌握受灾情况、灾区群众生活困难和需要,以及抗灾救灾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协调解决抗灾救灾和紧急物资供应的重大问题,建立应急商品短期商业储备等市场供应应急机制;
3.动员社会力量向灾区进行捐助,并负责管理捐款捐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部门:镇经发办、财政所、工信局、市场监管所、消防办、民政办
(五)安全保卫工作组职责
1.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综合情况;
2.组织民兵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部门:镇人武办、华丰派出所、综治办
(六)新闻宣传工作组职责
1.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3.负责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等。
责任部门:镇宣传办,应急办、水利站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预警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发布的低温寒潮灾害预报和预警级别,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二)响应级别
根据低温寒潮天气的强度、持续时间、影响方位、危害程度,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发生一般灾害为Ⅲ级响应,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发生较重灾害为Ⅱ级响应,发生严重灾害为Ⅰ级响应,根据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令。
一般灾害:出现低温寒潮天气,在1-2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群众生产、生活紧急问题,由属地乡镇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较重灾害:出现低温寒潮天气,在3-4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群众生产、生活紧急问题达到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严重灾害:出现低温寒潮天气,在5个及以上乡镇范围内发生群众生产、生活紧急问题,报县委、县政府启动紧急预案,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三)启动程序
根据灾害变化和监测评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四)应急措施
低温寒潮灾害发生后,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好因灾损坏通讯、电力、交通以及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和农作物的抢收,努力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损失。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六、应急终止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低温寒潮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广播、宣传栏、新闻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七、灾害评估
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分工,分别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宣传等部门,对因低温寒潮天气灾害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及次生灾害进行总结评估,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八、恢复重建
善后处置工作按属地原则,各村(居)要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善后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物质帮扶和心理安抚,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及时组织评估低温寒潮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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