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应负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3、甲方对乙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等)应完整齐全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独立作业不拴安全带或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等违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司索人员令其退场,或终止劳务用工合同。
7、工地安全负责人,应对安全随时检查,督促个工种,各工序遵守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或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许可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和特点,安排身体素质、工艺技术、安全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或拒绝施工。
6、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设备的安装、附墙、拆卸、调试、等相关安全技术工作。
7、乙方施工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危及人身安全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
三、事故的责任
1、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和非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刑律,其处理报检察院和劳动监察机关听其制裁。
2、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非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应由责任者自已承担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使用单位):
乙方(安装单位):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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