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全面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针对安全作业环境条件签订如下协议;
一、 为防止环境污染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设施和河流。
2、 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 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散。
4、 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5、 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6、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7、 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轻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8、 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轻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9、 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 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 在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方面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2、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 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音。
5、 在居民区的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 饮水锅炉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 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发包方:(甲方)(签章) 承包方(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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