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计生工作管理,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我县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红旗小学(甲方)与教职工(乙方)的计划生育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每年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三查不少于三次。2、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3、按规定保障乙方因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人流的休假,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因采取药具避孕措施后怀孕,需要做人流手术的,其休假当作病休。
二、乙方权利
1、按规定享有因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人流的休假。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因采取药具避孕措施后怀孕,需要做人流手术的,其休假当作病休。
2、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查环查孕工作。3、定期获得有关计生的法律、法规等知识。三、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2、乙方已婚(或乙方配偶)每年至少要参加三次的查环查孕,检查时间由甲方安排,确保甲方查环查孕率达到100%。
3、乙方是青年教师应做到晚婚、晚育。
4、自觉执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产后三个月(剖腹产为六个月)内必须并按要求落实节育手术。
5、因乙方(或爱人)被举报而不协助有关调查工作的,学校除按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处分外,其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如案发时乙方已领取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则下一年的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为零。
6、乙方因非婚同居、擅自摘取宫内节育器或者接受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而怀孕的,终止妊娠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负责。
从签订日起生效。如甲方责任人更换,由继任人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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