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惠州市金宝创业家园小区b3栋608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计算。每月月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压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给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保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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