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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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位于市区 路号使用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用期为年。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二、房租年付,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二年租金元;第三年租金元;乙方自签订协议日一次性把当年租房款付清,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一个月 年 月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纠纷,甲方只负责包烧费和物业费的支付。房屋所涉及的水、电、煤气、卫生治安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税等,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房屋设施等费用押金为人民币元。还房时多退少补,乙方欠费也可从押金中扣出,剩余款全部返还乙方。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民,应爱护房内一切设施,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违纪活动否则乙方负全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等或违法违纪以及危及人身安全等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租金期己满,续不续租都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告知乙方下年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下年租金。否则乙方应主动搬出交房,如果乙方既没说明续租也没签约,仍然占房不交,长期锁门,甲方打开门收回此房,如遇此房有乙方物品,甲方不负责保管,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七、房屋装修费用及设施等均由甲方出资,交房时损坏和拆除房屋装修设施按现价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九、补充协议:室内原有物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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