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环境卫生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清扫保洁;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本人亲自履行。
第四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乙方可以与甲方以外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乙方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六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7.00元);甲方每半个月壹次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每半个月450.00元)。
第七条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及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进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学习教育培训。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合同,需提前一月通知另一方即可;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玖佰元,小写900.00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劳动工具及防护用品向甲方移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单位盖章和乙方本人加按右手大拇指或食指指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和加按指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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