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
女方: ,
男、女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对相关合法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所有权归属
一、以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1、
2、
3、
二、以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1、
2、
3、
第二条:机动车所有权归属
一、
二、
第三条:以下权利归男方所有
一、
二、
第四条:债权债务
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权由男方享有;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如因本协议生效前的债务导致女方的权利受损,男方应当将划分至其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等对女方进行补偿。
第五条:其它
如男方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的不动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时,若因其导致女方权利受到损害(贷款未及时清偿、未按照约定使用该商铺等),男方以其划分至其名下的不动产归女方所有。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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