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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解协议书

2021-01-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申请人名称:__市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委托代理人:李_

  被申请人名称:__市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委托代理人:黄_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__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__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__市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__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__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__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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