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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2-12-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今年以来,我镇多次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导致我镇部分村(居)群众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等)救助为辅的原则。工作分级管理以区级为主,资金筹集分级负担以中央和省级为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救助。

  (三)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救灾款物要根据受灾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优先考虑重灾区和重灾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实把救助款物发放到实际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 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区分受灾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等情况, 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宁谷镇20__—20__ 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勇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启鸣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鹏程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张智宇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杨启荣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谢乾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兴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功武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杨新镇人大副主席

  张明双镇人大副主席

  田辉镇副科级干部

  成员:各股室站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杨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日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分配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20__-20__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提示》《安顺市20__-20__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和《西秀区20__-20__年度筹措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按照9月份摸底上报的救助情况统计和实际筹措的资金数,按比例分配各村(居)(详见附件5)

  (二)救助标准

  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制定西秀区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标准为 200 元/人,衣被救助标准 150 元/人,取暖救助标准 100 元/人。

  (三)工作进度

  20__ 年1月3日前,各村(居)上报西秀区20__—20__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统计表(附件2);20__ 年1月7日前,上报西秀区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0__ 年1 月28日以前,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实施步骤

  (一)需救助情况调查核查阶段(20__ 年 9 月 30 日至 20__年 11 月 5 日)

  1. 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 20__ 年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各乡(镇)办要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 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受灾群体。各村(居)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 和“三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认真摸底和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资金。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

  “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的程序:⑴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⑵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 7个自然日(一、二榜)。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 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⑶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 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 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 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⑷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发放公示要求。区级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 7个自然日(三榜)。

  2.包村部门、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对救助人员情况核查,并做好有关台账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救助阶段(20__ 年 12 月—20__ 年 5 月)

  1.20__—20__ 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各村(居) 收集最终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数、救助资金和“一卡通”卡号(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20__—20__ 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办公室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将救助资金统发给救助对象,并将发放结果进行公示。

  2. 衣被、取暖等物资按照各村(居)调查上报需救助数据,由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区应急局要求及时把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并认真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

  3. 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杜绝优亲厚友, 平均分配。所发物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的,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4. 做好动态跟踪服务。各包村部门、村干部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

  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包村部门、村干部要认真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 20__ 年 5 月17日前将评估结果和款物发放有关台账上报镇安监站。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包村部门、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和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干部对包村部门负责、包村部门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 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各村(居)和各包村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台账、救助款物发放清册等,切实把好村民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在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中,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 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等行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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