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买方) *有限公司地址:
(乙/卖方)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合理原则,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经协商一致,并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说明:
二、设备设计相关技术要求:
1、卖方按买方所提要求,设计制作1台CNC自动螺柱焊设备,配备X/Y/Z三轴,并为买方配备至少一种产品两个工位的精密定位夹具(可换性强)。作业方式采用手工每次放置2件产品,自动输送焊钉进行自动焊接(买方焊钉两种规格)。卖方有义务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方案设计,设备生产前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设计方案(3D图)给买方确认,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的理由。
2、螺柱焊机选型,卖方确定采用OBO原装德国进口焊接电源。其它重要部件均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备件(以设备设计方案与说明为准,此合同附二份卖方方案书)。对于主要设备及部件,买方有权定期或临时到制造工厂监造及检验,如买方发现制造过程中卖方使用了不合格的部件和不合理的生产工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正。
3、螺钉的输送方式为吹气式自动送钉,双振动盘式(两种焊钉,买方图面号:80.505和80.500)。螺钉输送过程要求顺畅,无空送或送返向或卡钉等情况。
4、设备完成制作需要进行产品试焊确认品质,焊接后产品需经过买方按产品图面品质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焊接产品外观及焊接强度及焊接尺寸。检测是否合格作为设备验收的依据之一。
5、卖方负责免费培训买方员工自行操作此设备的所需要的技能。
6、设备完成后,卖方需提供给买方设备操作说明书,易损部件图,重要部件结构图,治具图纸,电控线路图,保修保养等文件。
三、交货期及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后,在卖方收到买方所支付的预定金之日起 60日内交货给买方。如有延误设备交期,可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适当的经济处罚(见第九项的双方违约处理)。
2、注意事项∶交货前买方到卖方公司进行设备生产性能确认,符合买方使用要求后再进行送货;
四、交货及地点:
1、卖方负责免运费运送设备至买方(*公司)。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卖方须提供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各设备部件为全新正规厂家部件。设备验收时如发现卖方使用与本合同不符的劣质部件按(第八项中第4条)违约处理。
2、设备到买方后,买卖双方需共同检查设备:各备件及治具数量、外观质量、装箱单、对应资料(中文)部件完整无破损。如部件及治具有损坏,卖方应负责4天内完成损坏件的更换。
3、设备外观合格后,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产1个月,经买方品质部按图面要求检测生产的产品,如产品无质量问题,则设备性能验收合格。
4、设备在买方员工正常使用中,如发生因设备设计不合理而所受到伤害,卖方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并需要按买方的要求在指定日期内对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改进。
5、以上产品若在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1年内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保修,修理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由乙卖方承担。1年之后,产品维修工作由卖方负责,更换零件的费用, 交通费,差旅费等所产生费用由买方承担。保修期计时开始于卖方收到买方所付全款日起。
6、此项目中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买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7、设备在质保期内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个工作小时。紧急情况卖方需要在1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进行设备修理,否则,买方有权委托其它公司人员进行设备的修理,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正常使用情况下,卖方有义务提供设备终身维护保养咨询服务。
六、以上产品若在买方使用时,出现下列故障的,卖方责任免除:
1、使用操做不当或人为造成故障的。
2、自行改动结构或改造引起的故障。
3、火灾,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故障。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买方需要支付给卖方设备总款的30﹪预定金(合计人民币 元)。
2、设备制作完成,卖方通知买方需在4日内,买方自带样件到供方工厂试焊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需要支付设备总款的50%货款(合计人民币: 元)。初验收不合格时,买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3、初验收合格的设备运至买方工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产1个月,如无焊接质量问题,,设备全部
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全额发票后,买方需在60天内向卖方支付设备总款的20%余款(合计: 元)。如试产加工过程中发现此机所定制的定位治具和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品质不能达到买方使用要求,买方可拒绝支付余款,待卖方修理好确认达到使用要求后,才能支付余款。如有延误买方加工产品交期,可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适当的经济处罚(处罚方式见第八项的双方违约处理2、3条)。
八、双方违约处理
1、如果卖方不符合合同第三条提到的约定交货日期,则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的0.5%来支付由于延迟每天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款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5%。
2、如果因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设计或质量出现问题而改进设备,如有延误买方加工产品交期,则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的0.5%来支付由于延迟加工产品交期每天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款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5%。
3、因设备设计或质量问题,经过卖方的修理及改进,如在20天内仍达不到买方使用要求的,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需全额退还给买方先前支付的30﹪预付款(人民币 元),并且仍需支付合同第八项规定的违约金。不合格的设备需返还给卖方,返运费卖方负责。
4、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部件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并且卖方要向买方支付设备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回所有已付款给买方。
5、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余款的,买方需向卖方支付设备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另外,买方必须在卖方要求日期内付清余款。
九、争议及仲裁
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
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依司法程序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宜
1、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传真件有效。修订或增补本修订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明确区分。合同也适用于修订本书面文件要求。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所用权归买方所有,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软件、服务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3、合同长期有效,以保障设备的售后服务。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日期:20xx年月 日
电话: 传真: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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