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下简称甲方)
李(以下简称乙方)
今为甲方将自有坐落在地的老宅,经赵介绍,租与乙方使用,特订立租赁契约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此老宅共有房屋九间,由甲方租与乙方居住,为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言明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分上下半年付清。每年元旦付上半年6个月的房租× ×元,7月1日付下半年6个月房租共× ×元,并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不付清租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如期付清应付房租,甲方也不得在约定租期内以任何理由提出收回所租房屋的要求。
二、甲方原来放在此屋中的八仙桌壹只、五斗橱壹只、条几壹只,可借给乙方使用,并于租期期满时与房屋同时归还给甲方。乙方应负责保护上列家具、设备以及门窗、墙壁,如有损坏,应视其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所用水费、电费由乙方按月付清,街道内按户征收的公共卫生费也需乙方按月交纳。
四、老宅庭院中的三棵果树系甲方前人所种,乙方居住期间不得人为毁坏,如有人为损坏,应视其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五、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如期按原状老宅归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继续租赁;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仍须如期交还房屋,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日期。
六、此老宅只能由乙方及家人居家使用,不得用来当傲厂房、生产车间等,并不得转租他人居住或做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
七、本契约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纸,效力相同。
立契约人张(签名盖章)
李(签名盖章)
介绍人 赵(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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